據印尼能礦部報道,印尼政府已采取政策,禁止在 2022 年 1 月 1 日至 31 日期間對生產經營階段的采礦經營許可證 (IUP) 或 IUPK 持有人、作為合同/協議業務延續的 IUPK 和 PKP2B 的持有人出口煤炭。采取這一措施是為了保證電廠煤炭供應的完成。
考慮到 PLTU PLN 和 IPP 煤炭供應和煤炭供應狀況的改善,自 2022 年 2 月 1 日起,政府決定對已履行 DMO 義務和/或已提交聲明的公司重新開放煤炭出口。根據能源和礦產資源部長令第 13.K/HK.021/MEM.B/2022 號,愿意在 2021 年支付缺乏 DMO 的罰款或補償資金。
“同時,未履行 2021 年 DMO 且未提交愿意為 2021 年 DMO 缺陷支付罰款或補償資金的聲明函的礦業公司不得向國外銷售煤炭,”礦產和煤炭總干事說。能源和礦產資源部的 Dirjen Minerba),Ridwan Djamaluddin。
出口許可證授予符合以下標準的礦業公司:
一、2021年DMO實現率100%以上;
二、2021年DMO變現率低于100%,并已提交2021年DMO短缺補償資金聲明書;和
三、沒有 2021 年 DMO 義務(2021 年計劃或實現的產量為 0 噸)。
Ridwan 透露,在出口禁令期間,政府(能源和礦產資源部、海事和投資協調部、交通部、貿易部、財政部和 BPKP)、PT PLN (Persero)、印度尼西亞國家船東協會 (INSA) 和煤炭供應公司一直在努力確保 PLTU 的煤炭供應能夠順利交付,以滿足 2022 年 1 月的煤炭需求。